供應商開具發票金額大于實際金額如何賬務處理 |
您是第22位瀏覽者 / 2023/5/15 21:51:18 |
如果是供應商隨貨開具了發票,采購商在實際驗收貨物時,出現少許短少,導致實際結算金額小于發票的,供應商不愿重開發票的,根據雙方的合同協議、貨物驗收單據以及供應商同意扣部分款項的同意書等,采購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進行稅務處理:1.增值稅專用發票正常認證抵扣,農產品銷售發票正常計算抵扣稅額,然后對扣款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2.該發票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但是少付款部分的金額需要剔除。 同樣的,還有單位職工出差時,發生的費用超過企業的報銷標準的,比如乘坐了更高檔次的高鐵、更高倉位的飛機,或者入住了更高星級標準的酒店,在實際報銷時按照企業報銷標準予以報銷,多出部分的金額由員工個人承擔的。對于該類發票,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和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也只能按照報銷金額為準,員工個人承擔部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稅前扣除。 如果供應商多開發票,屬于虛開發票的,則該發票既不能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也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對于供應商多開發票的,只要是真實的交易,企業可以在正確處理的基礎上,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一、會計處理 1.采購貨物發票多開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顯示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實際付款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發票少付款對應的進項稅額) 2.交通費、住宿費等金額多開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顯示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實際付款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發票少付款對應的進項稅額) 二、稅務處理的政策依據 1.虛開發票定義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企業沒有支付或負擔的不能作為進項稅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四條規定,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3.虛開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