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負債與預收賬款的區別是什么? |
您是第60位瀏覽者 / 2023/3/24 19:16:25 |
合同負債,是執行新收入準則后開始使用的會計科目,在性質和核算內容上與原來的“預收賬款”基本類似,只是需要價稅分離,以不含稅金額反映。 一、合同負債核算 (一)核算預收 1.預收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按預計綜合稅率計算) 2.確認收入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確認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說明:如果預計的增值稅綜合稅率與實際有差異,在確認收入后,“合同負債”需要調整,分錄如下: 借:合同負債 貸: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可能借貸相反) (二)核算已收但收入暫緩確認 新收入準則規定,對于多項履約義務的,如果某項履約義務尚未發生的,需要單獨核算,比如常見的消費積分。 1.消費時積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全部銷售額計稅增值稅) 合同負債-消費積分 2.消費者再次消費時使用積分折扣的 借:銀行存款 合同負債-消費積分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消費積分跨年度的,在年末重新評估消費積分價值: 借:合同負債-消費積分 貸:主營業務收入 (或借貸方向相反) 二、預收賬款核算 在未執行新收入準則,或者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使用該科目。另外,執行新租賃準則,預收租金的也在該科目中核算,而不在“合同負債”科目核算。 1.預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含稅金額) (說明:開具不征稅發票或收據時不需要做價稅分離) 如果提前開具了增值稅征稅發票,或預收房屋租金等導致增值稅納稅義務產生,則需要做價稅分離: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入確認 (1)沒有做價稅分離的確認收入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已經預繳增值稅的確認收入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