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答疑:自然人代開勞務費發票計算個稅時能扣除增值稅,及附加稅嗎? |
您是第6809位瀏覽者 / 2021/3/15 9:44:32 |
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三、關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